舞蹈本質:古代舞論淺探2
舞蹈本質:古代舞論淺探2
我國古代的所謂“樂”,包含著這樣一些內容:詩(包括樂府歌辭和聲詩)
歌(包括歌唱律旋和歌詞的結合)、曲(器樂曲)、舞(包括舞蹈和舞曲,)此
外雜技、雜耍、歌舞戲稱為散樂或百戲,也屬于“樂”的內容。所以在闡述舞蹈
的本質時,我國古代舞論十分強調舞是樂的重要組成部分,“比音而樂之,及干
戚羽旄,謂之‘樂’。”(《樂記》)特別是在層遞地論述樂的產主時,都強調
了舞的重要。“舞也者,詠歌不足,故手之,足蹈之,動其容,象其事,而謂之
‘樂’。”(《通典》)在上文我們已經征引了不少這方面的言論,這兒不再重
復。總之,我國古代樂論在談樂時,都非常重視舞,指出沒有舞便沒有完整的樂
,而真正的樂是以舞的存在才完成的。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古代舞論并不是一般地浮泛強調舞是樂的組成部分,在
深入闡發這個觀點時,我國古代舞論表現了較濃的哲學色彩,從而把舞蹈在樂中
的地位及其與歌、曲相區別的特色本質,揭示得十分明鮮、確定,顯示了我國古
代舞論的深刻和哲學思辨的品格。舞對于樂之重要,在于它與聲并不是并列的,
并不是聲在量方面的遞增,而有為聲所不具備的質的規定性。《樂記》說:“屈
伸俯仰,綴兆舒疾,樂之文也。”舞蹈過程中舞者身軀肢體的活動和姿態的呈現
,舞員行列和舞位及舞蹈節奏等等的變化,就使得樂具備了可視的文理章采。舞
在樂中為聲所不可代替,就在于它主要是訴諸觀樂者的視覺。明代的朱載堉在《
論舞學不可廢》一文中說:“有樂而無舞,似瞽者知音而不能見。”當然舞又與
聲是血肉相連不可分割的。“舞與歌相應,歌主聲,舞主形”,“舞者,聲音之
形容也”(鄭樵《通志·樂略》),樂中的音響盡管美妙,然而它只能用耳朵去
感受,是無形的,而舞便把樂中的聲轉化為可視的形象。正如《通典》說的:“
樂之在耳者曰聲,在目者曰容。聲應乎耳,可以聽知;容藏于心,難以貌睹,故
圣人假干戚羽旄以表其容,發揚蹈歷以表其意,聲容選和,而后大樂備矣。”有
了舞,借助于干戚羽旄一類舞器,才使樂具備了可視的形象,通過舞者的發揚蹈
歷,才把樂中的意向和情緒暢達地表現出來了,這樣樂中的聽覺形象和視覺形象
才相得益彰,融匯無間,大樂于是才算完成了。
樂由詩、歌、曲、舞組成,那么究竟以什么為骨干呢?我國古代舞論中有一
個觀點是回答這個問題的,這就是“樂以舞為主”的說法。《周禮·鞮鞻氏》:
“掌四夷之樂與其歌聲。”這里說大司樂管理下的鞮鞻氏,掌管四方少數民族的
“樂”和相應的“歌聲”,將“樂”與“歌聲”對舉,說明這里的所謂“樂”主
要指舞。所以鄭玄注說:“言‘與其歌’,則樂者,主于舞。”用“樂”字來表
示“舞”的概念,無疑說明著樂是以舞為主的。
《太平御覽》574引《魏名臣奏·王朗表》說:“凡音樂以舞為主,自皇
帝《云門》至周《大武》,皆太廟舞樂名也。”樂以舞為主并非古代樂論家的主
觀見解,而是有歷史據源的。王朗表中說的“自皇帝《云門》至周《大武》,包
括著從皇帝中經堯、舜、禹、湯,到周武王時代的所謂六代樂,除《云門》、《
大武》外,還有堯樂《咸池》、舜樂《大韶》、禹樂《大夏》、湯樂《大濩》。
這些由于史書中記載而傳下名字來的最古老的雅樂,都主要指舞蹈而言,所以王
朗以此為論據說明“凡音樂以舞為主”的觀點。這個觀點中,深刻地積淀著音樂
舞蹈起源發展的古老歷史。從三代上溯,時間越古老,舞蹈在原始生活中所占的
地位越重要。所以在原始藝術中,舞蹈是居于首位的。研究藝術起源,必然以舞
蹈起源作為首要課題。正由于這種道理,所以越古老的樂舞,就越是以舞蹈為主
以音樂為輔的。儒家向來標榜信而好古,“樂以舞為主”的理論也可說是來源于
好古的歷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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