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傳媒學院錄取規則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四川省教育廳領導下,參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組織的招生錄取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并根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 根據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工作需要,學院在部分專業中按需設立招考方向(專業后加括號注明),并根據當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學院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二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對進檔考生按總分順序,根據專業志愿安排專業。文科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首先按語文成績錄取;如語文成績相同,按外語成績錄取;如外語成績也相同,按數學成績錄取);理科考生總分相同時,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首先按數學成績錄取;如數學成績相同,按外語成績錄取;如外語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成績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錄取未滿額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2)報考我院非藝術專科航空服務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面試,專業面試合格者方可報考該專業,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面試時間及要求詳見我院官方網站首頁)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藝術類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測試成績合格,對進檔考生原則上按志愿優先,文理綜合排隊、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2)四川省編導類專業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均達到省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3)上海市參加專業統考的考生,按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統考專業成績*60%+校考專業成績*40%的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4)浙江省參加專業統考的考生,考生位次按綜合分成績分類別確定,綜合分成績相同時,按專業科成績、普通類專業文化成績排序確定。
第十四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調整招生計劃,需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使用預留計劃應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定、公開透明的原則,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五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執行考生體檢要求。
第十六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我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須慎重填報志愿。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四川傳媒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