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藝術學院錄取規則
(一)寶石與材料工藝學專業僅招理科,其他專業(方向)均文、理兼招;
(二)錄取辦法:
1.普通類專業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和文考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如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無其他特別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績(位次分)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順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和文考及專業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如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無其他特別要求,一般按專業成績[其中四川省編導大類(戲劇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廣播電視技術、影視編導專業)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順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為了保證新生質量,入學后,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原單位。
(三)在第一輪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如計劃仍有缺額,接收其他志愿考生,如已滿額,將不再接收后續志愿投檔;
(四)加分政策:
對于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和重要憑證;
(五)專業成績認定:
我院在部分省(直轄市、自治區)設了考點:凡我院設有專業考試考點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一律在當地考點參加專業考試;未設有專業考試考點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我院一律認定其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或聯考相關專業成績,無相關統考或聯考科目的專業,須就近到我院設有考點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或到學院本部參加相關專業考試;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凡報考我院各專業(方向)的考生,如所報專業(方向)屬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范圍內的,還須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其統考結果對參加我院的校考成績和錄取有無影響,按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考試院、考試中心)相關要求實施,具體要求請考生咨詢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考試院、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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