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藝術學院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基礎上,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省內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即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擇優錄取。省外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優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如相關省(區)對投檔模式另有要求的,按該省(區)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云南藝術學院招生考試分為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兩個階段。凡報考我校普通本科各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必須參加全國高考;凡報考我校視覺傳達設計(限招“三校生”)、藝術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參加云南省“三校生”統一考試。除文化產業管理及部分在云南省認可云南省藝術類統考成績的本科專業外(詳見招生簡章),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如各省(區)對報考專業有統考(聯考)達標要求的,按該省的規定執行。凡屬省統考(聯考)不涉及的本科專業,考生無需參加省級專業統考(聯考),可直接參加我校的專業考試。
第十六條專業考試結束后,專業成績分省排名,分省劃定專業合格線(按1比4以內的比例進行劃定);文化考試結束后,我校自行劃定各專業文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報相關省(區)招辦備案。
第十七條各專業的錄取原則為:
(一)普通本科:
1.藝術設計學本科專業實行“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后,按文化總分成績排名,擇優錄取”,文理相同,且無級差;
2.文化產業管理本科專業實行“文化成績達到普通文理二本線后,分文理按文化總分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3.戲劇學、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影視導演、廣播電視編導、攝影、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本科專業實行“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后,按文化與專業總分相加后排名,擇優錄取”,文理相同、且無級差;
4.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影視攝影與制作、美術學、繪畫、中國畫、雕塑、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本科專業實行“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總分成績排名,擇優錄取”,文理相同、且無級差。
(二)“三校生”招生考試的專業:視覺傳達設計(限招“三校生”)、藝術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專業實行“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總分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三)“專升本”各專業:音樂學、音樂表演、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藝術教育專業實行“文化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總分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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