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院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等條件設置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
第十條 我院2015年面向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遼寧省、吉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區、新疆區等2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分省分專業分科類招生計劃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學院實行計算機遠程錄取,根據生源情況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湖南省藝術類考生高考成績與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藝術類專科批次錄取控制線之上,按綜合分(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外省藝術考生一般以文化上線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名擇優錄取。以綜合分作為投檔成績的省份則以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的具體折算方法以各省級(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十三條 所有考生報考專業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一志愿考生只能錄取到一志愿未滿額的專業,若第一專業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檔案,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我院對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
第十五條 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 3 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七條處理,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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