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藝術設計學院錄取規則
第九條 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條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試院安排的錄取批次、投檔分數線及投檔辦法,以普通類、藝術類專業分省分專業進行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對英語單科成績不做要求。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使用省統考(聯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認可和使用生源所在省藝術統考(聯考)相應層次的成績。
(二)使用我校校考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取得我校校考專業合格成績。
(三)使用其它院校專業測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取得其它院校專業合格成績。
在此基礎上按專業分統一排名,擇優錄取。專業分總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總分排序錄取;文化總分相同時,按文化課單科成績排序。其中藝術(文)的單科順序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藝術(理)的單科順序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若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對投檔規則的綜合分計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則按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考生所報的全部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其高考成績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普通文理類錄取原則
對普通文理科各專業的進檔考生,實行按文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錄取。文化分總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單科成績排序。其中文史類考生的單科順序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的單科順序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考生所報的全部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其高考成績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在批次內投檔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學校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統一向社會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規定補充錄取征集志愿。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檔政策的考生,但錄取到專業時以實考成績為準。
第十五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在教學條件允許并符合政策規定的前提下,結合學生的專業志愿及錄取情況,可適當考慮學生專業調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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