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留學簽證申請條件和程序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
留學簽證
請注意“申請德國居留簽證須知” ,它是本須知的補充。材料不全,恕不受理。,它是本須知的補充。材料不全,恕不受理。
本類簽證的申請人為已經獲得德國高校錄取通知書的學生。沒有獲得高校錄取通知書但已經申請了大學預科或者大學預備語言班,或者能提供大學開具的申請確認,則需要申請留學預備簽證。
計劃學習音樂或者藝術專業并需要在德國參加入學考試的申請人也屬于留學申請人。此類申請人在德國的停留時間至多9 個月,在獲得大學錄取通知書后才可以續簽。
原則上留學簽證,留學預備簽證以及大學交流項目簽證需要在留德人員審核部(原則上留學簽證,留學預備簽證以及大學交流項目簽證需要在留德人員審核部(APS )遞交(www.aps.org.cn)遞交簽證的時間是:星期一和星期三的8 :30 至11 :30。
留德人員審核部地址留德人員審核部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8 號,亮馬河大廈2 座0311 室
郵編:100004
電話:010-65907138
傳真:010-6590 7140
E-mail: info@aps.org.cn
主頁:www.aps.org.cn
留德人員審核部負責將簽證申請轉交給大使館或者領事館的簽證處。必須在入學注冊開始日期前至少提前6 周遞交簽證申請。簽證處在處理完簽證申請后將把此申請轉交給您在德國未來居住地的外國人管理局。所有中文類材料都必須翻譯成德文。使領館簽證處收到簽證申請后的處理周期為至少為6 周。在簽證處理周期內拒絕一切咨詢,因此請勿詢問!
通常簽證處將簽發有效期為3 個月的簽證。您必須在入境后即刻到外國人管理局報到,在那里獲得有效的居留許可。
簽證所需材料:
1. 親筆簽名的旅行護照旅行護照,申請簽證時護照有效期不少于12 個月,并附上護照照片頁的 2 份復印件;
2. 2份用德文完整填寫并親筆簽名的居留許可申請表以及符合外國人居留法第55 條要求的聲明(RK 1200 申請表,可在本館簽證處索取或從網上下載www.peking.diplo.de);
3. 3 張白色背景的近期護照照片;
4. 留德人員審核部的審核證明/APS 審核證書(原件和2 份復印件)
5. 德國高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及2 份復印件,以及以及錄取通知書上所要求的語言水平證明,必要時附上德文翻譯及2 份復印件。或者德國語言學校的大學預備語言速成班(至少 6 個月,每周至 18 課時)的報名證明和已經交納至少3 個月學費的收據原件和2 份復印件,以及之后的大學就讀材料(與大學的有明確就讀意向的聯系信,大學開具的申請證明等),每份附上2 份復印件;
6. 若申請人已經獲得大學畢業證書或者職業培訓證書,則同樣必須出具這些證書的原件并附德文翻譯,及2 份復印件;
7. 表格式德文個人簡歷及2 份復印件;
8. 德文版的留學理由說明書及2 份復印件,詳細敘述留學的原因和留學對將來(在中國)的職業生涯的影響。泛泛而談的、沒有針對性的留學理由說明不適合簽證申請,有可能導致拒簽;
9. 自入境德國起至少90 天有效的旅游醫療保險證明及2 份復印件;
10. 下列任一種居留期間的經濟來源證明: a) 在德國境內的一家銀行賬戶上存有為期一年至少7908 歐元,每月可以支取659 歐元的存款證明(即限制使用存款的賬戶)原件及2 份復印件; b) 符合外國人居留法第68 條要求的經濟擔保書原件及2 份復印件 c) 在德國境內的一家銀行存有為期一年至少7908 歐元的不可撤回的銀行擔保證明原件及2 份復印件; d) 獲獎學金證明(原件及2 份復印件)。
個別情況下可能要求提供其他材料以及到簽證處面談。
下列申請人群直接在簽證處遞交簽證申請:
藝術生和音樂生藝術生和音樂生:
想在藝術或音樂院校先參加錄取考試,之后再入學的留學申請人直接在簽證處遞交簽證申請。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留德人員審核部的審核證明(藝術類審核證明或者免審核證明)以及藝術或音樂院校的邀請函。
此外還必須提供至今為止的音樂/藝術方面的經歷證明(比如獲獎,競賽)
除受理費外,所有官方活動、申請表和簽證須知均免費。本館不要求借助簽證服務公司所提供的填表等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