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藏進行藝術類專業加試院校的管理
(一)區外藝術類專業招生院校必須于2017年12月25日前,向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提交申請(申請表格見附件4),接受區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必須嚴格按照自治區有關收費標準收取藝術加試費用。
(二)區外藝術類專業招生院校務必與西藏大學商定有關加試場地、考務安排等具體事宜。必須向社會公布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簡章內容必須包括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詳細說明。
附件4 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區外院校在藏專業加試申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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