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藝術校考相關規定
1.所有報考2018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專業省統考,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并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統一考試成績達到相應分數線的考生方可按藝術類填報志愿。
2.所有在豫招生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專業省統考有關類別的成績錄取;其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原則上也應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類別或有特殊培養要求的專業,學校可向我辦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可在專業省統考合格的考生中單獨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
3. 2018年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增高校在我省設點校考。原批準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高校以及在河南設立校考考點的高校,均須于2017年12月30日之前向我辦提交書面備案材料。(見附件2)。
經同意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高校,應于考試前將專業考試科目、對應省統考科目、考試時間( 網上約考時間)、專業考試收費標準文件等書面材料寄送我辦,并通過本校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校考應由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高校下設的二級學院(系)不得自行設點組織校考。
4.我辦核準中原工學院、河南藝術職業學院、鄭州市106中學、鄭州市24中學為省外高校在豫校考考點。每個考點安排校考高校原則上不超過50所。考點學校和校考高校未經批準均不得在考點以外安排考試,不得接收省外考生,否則取消考點和高校校考資格。經我辦批準校考的高校,藝術類本科在我省的計劃數不得少于去年,如生源不足可調轉入普通本科錄取使用,原則上不得調減計劃。未經我辦批準的,其校考成績我辦不予認可。
5.校考原則上應安排在2018年1月15日-3月15日進行。實行網上約考,考生通過登陸www.artlets.cn(可下載手機端APP)或校考高校公布的網上約考網址預約考試時間。校考高校在組織校考時,要根據考點學校提供的我省藝術類考生數據庫信息及證件核對身份,無誤后方可允許其參加校考。
校考高校接收和組織校考時應告知考生必須參加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統考,且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參加全國文化課統一考試達到相應分數線的考生方可按藝術類考生填報志愿,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績才有效。
6.校考筆試科目試卷由校考高校帶回本校統一閱評;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于5人的專家小組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的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4年,以備查閱。校考高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確定專業合格名單,合格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4倍。校考高校應在4月15日前將校考《專業合格證》(含專業成績)寄發給考生本人。
7. 對在藝術類校考中違規的考生,由組考高校負責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認定。對已經認定的違規考生,由組考高校統一造表,于2017年4月15日前,按照附件3的要求書面報我辦。由我辦按照教育部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由高校組考負責人或考點負責人將其移送公安機關。對校考組織過程中違反規定或因重大疏忽造成惡劣影響的高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校考的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部。
2.所有在豫招生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專業省統考有關類別的成績錄取;其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原則上也應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類別或有特殊培養要求的專業,學校可向我辦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可在專業省統考合格的考生中單獨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
3. 2018年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增高校在我省設點校考。原批準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高校以及在河南設立校考考點的高校,均須于2017年12月30日之前向我辦提交書面備案材料。(見附件2)。
經同意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高校,應于考試前將專業考試科目、對應省統考科目、考試時間( 網上約考時間)、專業考試收費標準文件等書面材料寄送我辦,并通過本校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校考應由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高校下設的二級學院(系)不得自行設點組織校考。
4.我辦核準中原工學院、河南藝術職業學院、鄭州市106中學、鄭州市24中學為省外高校在豫校考考點。每個考點安排校考高校原則上不超過50所。考點學校和校考高校未經批準均不得在考點以外安排考試,不得接收省外考生,否則取消考點和高校校考資格。經我辦批準校考的高校,藝術類本科在我省的計劃數不得少于去年,如生源不足可調轉入普通本科錄取使用,原則上不得調減計劃。未經我辦批準的,其校考成績我辦不予認可。
5.校考原則上應安排在2018年1月15日-3月15日進行。實行網上約考,考生通過登陸www.artlets.cn(可下載手機端APP)或校考高校公布的網上約考網址預約考試時間。校考高校在組織校考時,要根據考點學校提供的我省藝術類考生數據庫信息及證件核對身份,無誤后方可允許其參加校考。
校考高校接收和組織校考時應告知考生必須參加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統考,且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參加全國文化課統一考試達到相應分數線的考生方可按藝術類考生填報志愿,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績才有效。
6.校考筆試科目試卷由校考高校帶回本校統一閱評;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于5人的專家小組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的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4年,以備查閱。校考高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確定專業合格名單,合格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4倍。校考高校應在4月15日前將校考《專業合格證》(含專業成績)寄發給考生本人。
7. 對在藝術類校考中違規的考生,由組考高校負責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認定。對已經認定的違規考生,由組考高校統一造表,于2017年4月15日前,按照附件3的要求書面報我辦。由我辦按照教育部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由高校組考負責人或考點負責人將其移送公安機關。對校考組織過程中違反規定或因重大疏忽造成惡劣影響的高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校考的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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