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試院〔2017〕18號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教育考試院(考試中心、招生辦),有關高校:
2017年是我省高考綜合改革全面實施的第一年,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將作相應調整。根據《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號)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們制定了《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見附件1),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藝術類專業招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在做好藝術類考生報名、組織考試等常規工作的同時,要切實加強綜合
改革政策、相關實施辦法的宣傳和解讀,認真做好咨詢服務工
作。有關高校要根據高考綜合改革及相應招生錄取政策調整的要求制定實施細則,明確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具體操作辦法,確保考生志愿填報、錄取等各環節工作的平穩有序。
二、嚴格專業考試管理。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參照高考考務管理工作規定,制訂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實施工作方案,規范考場設置,完善防范作弊措施和技術手段,加強考風考紀管理。符合規定、需在我省設點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高校,須向我院申請,經同意后,在規定的考試地點、時間范圍內開展相關考務工作,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設考點。高校要切實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和合格考生名單公示。
三、嚴肅處理藝術類考試招生違規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對在藝術類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從嚴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相關規章的規定處理。
附件:1.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2.2017年浙江省藝術類各統考類別對應專業參考目錄
3.2017年浙江省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考生名單數據庫結構
4.2017年浙江省藝術類專業擬錄取名單數據庫結構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一、報名
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6〕90號)辦理報名手續,取得《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證(藝術報考證)》(以下簡稱“藝術報考證”)。考生參加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或高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還須按相關報考簡章要求辦理報考手續。
二、計劃
(一)《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可編制藝術類招生計劃。
(二)經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和部分高校的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藝術類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來源計劃。除上述兩類情況外,其余的藝術類本科、高職高專(以下簡稱專科)專業均須編制來源計劃。
(三)根據我省高考改革實施意見規定,2017年起取消文理分科,藝術類來源計劃亦與此相適應,不分藝術文理編制及公布,錄取時不分文理投檔錄取。
(四)實行專業校考的高校,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對專業校考在我省合格生源不足的高校,可不編制來源計劃,但須在計劃編制系統中的計劃欄內設置為“0”,同時應在招生簡章中作出相應說明,使合格考生可填報志愿,若專業校考合格的考生達到本校錄取標準,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五)我省藝術類來源計劃編制具體要求按有關文件執行。
三、考試
考試由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兩部分組成。
(一)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包括省統考和校考兩種形式。
1.我省實行省統考的專業類別為: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影視表演類、時裝表演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攝制類。各類別報考辦法和要求,詳見2017年相關省統考報考簡章。需使用我省專業省統考成績的院校專業可參照《2017年浙江省藝術類各統考類別對應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確定專業類別。
2.參加專業省統考或校考的考生,均須持《藝術報考證》和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報考。參加美術類專業校考(專業考試科目含素描、色彩、速寫其中兩個及以上科目,下同)的考生,均須先參加美術類省統考且成績合格,其他藝術類專業校考,高校要求專業省統考合格的,必須在報考簡章中明確。
3.凡省統考涉及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及所有高校的專科專業(教育部批準的除外),均須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學校可在本校所在地組織專業校考,但須報我院備案同意。其他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應盡可能直接使用我省有關專業統考成績。
4.經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和部分高校的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經向我院備案后,可在我省設點組織專業校考;其他省外本科高校在我省設點組織專業校考,須按規定向我院申請,經同意后安排考試。
5.我院確定浙江理工大學、杭州師范大學等有關高校為省外高校在我省進行專業校考的考點,具體負責專業校考的考務管理工作。凡在我省設點校考的高校,均須與我院確定的考點高校簽訂協議書,商定具體考試時間、地點等有關考試事項。
6.專業校考的省內本科高校,須將專業考試辦法報我院備案后再向社會公布。有關命題、印卷和考試實施等,必須嚴格按教育部及我省保密與考試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7.專業校考結束后,各招生高校須于4月10日前通過“浙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網絡輔助管理平臺”(以下簡稱“藝術輔助管理平臺”),按要求報送專業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同時將從“藝術輔助管理平臺”打印并加蓋公章的“專業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寄送我院計劃發展處備案。
8.專業校考的有關高校在組織專業校考或發放成績通知單時,應告知考生須按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辦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志愿填報手續。
(二)文化考試藝術類考生均須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試。文化考試科目滿分為750分。語文、數學、外語為必考科目,各科滿分均為150分;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技術為選考科目,由考生結合報考院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自主選擇三門作為選考科目,各科滿分為100分。
四、錄取批次和志愿設置
(一)錄取批次錄取分兩批進行。藝術第一批:所有藝術類專業校考的專業和經批準列入該批錄取的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藝術第二批:除實行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和已列入藝術第一批錄取外的所有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本專科專業。實行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安排在相應批次提前進行。
(二)志愿設置
1.藝術第一批為傳統志愿,設院校志愿2個,每個院校志愿設3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2.藝術第二批為專業平行志愿。一所學校的一個專業作為一個志愿單位,考生每次可填報不超過30個志愿;各類別志愿不能同時兼報,考生只能選擇一個類別填報。
有選考科目要求的專業,考生3門選考科目須至少1門符合要求方可報考,院校在對專業服從考生進行調劑錄取時,須先審核考生選考科目是否符合要求。
(三)志愿填報
“浙江省教育考試網(www.zjzs.net)”為填報志愿的唯一網站,所有藝術類考生均須按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辦法辦理志愿填報手續,如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填報志愿者,均不予錄取。藝術類考生可兼報普通類,具體填報辦法另行下發。
五、錄取
錄取工作于7月上旬開始。
(一)第一批錄取
1.按招生院校確定的擬錄取名單投檔。分省計劃的高校根據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按招生計劃1:1投檔;不分省計劃的高校按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投檔。
2.經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和部分高校的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文化分數線由招生高校自主劃定,自劃分數線于7月5日前報我院備案;藝術第一批中其他高校專業的藝術類文化分數線按不低于普通類第二段線的65%確定。
3.高校在錄取中如對文化分數線有要求的可分別參照我省普通類相應分段線。
4.第一批招生時,我院通過“藝術輔助管理平臺”向高校提供考生信息。高校根據考生信息按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名單后,于7月5日通過“藝術輔助管理平臺”向我院報送擬錄取名單,同時將從“藝術輔助管理平臺”打印的擬錄取名單加蓋公章后傳真報我院。
(二)第二批錄取
1.分類別實行分段填報志愿、分段錄取。投檔比例為1:1。
2.分段辦法。一共分兩段。根據考生藝術類綜合分成績,各類別第一段按實考人數的60%確定,第二段按實考人數的90%確定。第二段錄取后,如仍有院校專業未完成計劃,經學校申請,可視情況決定是否擴大比例征求志愿。
3.投檔辦法。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分類別以美術、音樂、舞蹈、影視表演、時裝表演、播音主持、編導、攝制類的綜合分成績為投檔依據,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綜合分成績相同情況下,考生綜合分位次在前者優先投檔,位次相同時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位次和志愿順序均相同則一并投檔。考生綜合分位次分類別按綜合分成績確定。考生綜合分成績相同時,按專業省統考成績、高考總分、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
4.藝術類綜合分成績滿分為750分,各類別具體折算方法為:
美術、音樂類的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50%+專業省統考成績×7.5×50%。
舞蹈、影視表演、時裝表演類的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40%+專業省統考成績×7.5×60%。
播音主持類的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80%+專業省統考成績×7.5×20%。編導、攝制類的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
(四)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關政策加分文件規定執行。政策加分與文化總分之和為高考總分。
本辦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件2:2017年浙江省藝術類各統考類別對應專業
參考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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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考類別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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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專業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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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藝術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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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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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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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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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影視美術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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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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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10
|
動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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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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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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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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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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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2
|
繪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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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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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3
|
雕塑
|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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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4
|
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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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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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5T
|
書法學
|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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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406T
|
中國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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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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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501
|
藝術設計學
|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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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2
|
視覺傳達設計
|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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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3
|
環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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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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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4
|
產品設計
|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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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5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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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6
|
公共藝術
|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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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7
|
工藝美術
|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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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508
|
數字媒體藝術
|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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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509T
|
藝術與科技
|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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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0101
|
藝術設計
|
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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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0102
|
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
|
專科
|
|
650103
|
廣告設計與制作
|
專科
|
|
650104
|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
專科
|
|
650105
|
產品藝術設計
|
專科
|
|
650106
|
家具藝術設計
|
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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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0107
|
皮具藝術設計
|
專科
|
|
650108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專科
|
|
650109
|
室內藝術設計
|
專科
|
|
650110
|
展示藝術設計
|
專科
|
|
650111
|
環境藝術設計
|
專科
|
|
650112
|
公共藝術設計
|
專科
|
|
650113
|
雕刻藝術設計
|
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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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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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114
|
包裝藝術設計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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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115
|
陶瓷設計與工藝
|
專科
|
|
650116
|
刺繡設計與工藝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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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117
|
玉器設計與工藝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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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118
|
首飾設計與工藝
|
專科
|
|
650119
|
工藝美術品設計
|
專科
|
|
650120
|
動漫設計
|
專科
|
|
650121
|
游戲設計
|
專科
|
|
650122
|
人物形象設計
|
專科
|
|
650123
|
美容美體藝術
|
專科
|
|
650124
|
攝影與攝像藝術
|
專科
|
|
650125
|
美術
|
專科
|
|
650209
|
服裝表演
|
專科
|
|
650218
|
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
|
專科
|
|
650302
|
民族美術
|
專科
|
|
650303
|
民族服裝與服飾
|
專科
|
|
650305
|
民族傳統技藝
|
專科
|
|
660203
|
廣播影視節目制作
|
專科
|
|
660207
|
影視美術
|
專科
|
|
660208
|
影視多媒體技術
|
專科
|
|
660209
|
影視動畫
|
專科
|
|
660210
|
影視照明技術與藝術
|
專科
|
|
660213
|
攝影攝像技術
|
專科
|
|
音樂類
|
130201
|
音樂表演
|
本科
|
|
130202
|
音樂學
|
本科
|
|
130203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
本科
|
|
130308
|
錄音藝術
|
本科
|
|
650201
|
表演藝術
|
專科
|
|
650203
|
歌舞表演
|
專科
|
|
650204
|
戲曲表演
|
專科
|
|
650205
|
曲藝表演
|
專科
|
|
650211
|
現代流行音樂
|
專科
|
|
650212
|
作曲技術
|
專科
|
|
650213
|
音樂制作
|
專科
|
|
650214
|
鋼琴伴奏
|
專科
|
|
650215
|
鋼琴調律
|
專科
|
|
650219
|
音樂表演
|
專科
|
|
650301
|
民族表演藝術
|
專科
|
|
660212
|
錄音技術與藝術
|
專科
|
|
舞蹈類
|
130204
|
舞蹈表演
|
本科
|
|
130205
|
舞蹈學
|
本科
|
|
130206
|
舞蹈編導
|
本科
|
|
650201
|
表演藝術
|
專科
|
|
650203
|
歌舞表演
|
專科
|
|
650207
|
舞蹈表演
|
專科
|
|
650208
|
國際標準舞
|
專科
|
|
650216
|
舞蹈編導
|
專科
|
|
650301
|
民族表演藝術
|
專科
|
|
播音主持類
|
130309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本科
|
|
660202
|
播音與主持
|
專科
|
|
編導類
|
130302
|
戲劇學
|
本科
|
|
130303
|
電影學
|
本科
|
|
130304
|
戲劇影視文學
|
本科
|
|
130305
|
廣播電視編導
|
本科
|
|
130306
|
戲劇影視導演
|
本科
|
|
650217
|
戲曲導演
|
專科
|
|
660206
|
影視編導
|
專科
|
|
攝制類
|
130311T
|
影視攝影與制作
|
本科
|
|
130404
|
攝影
|
本科
|
|
130508
|
數字媒體藝術
|
本科
|
|
660213
|
攝影攝像技術
|
專科
|
|
影視表演類
|
130301
|
表演
|
本科
|
|
650201
|
表演藝術
|
專科
|
|
650202
|
戲劇影視表演
|
專科
|
|
650204
|
戲曲表演
|
專科
|
|
650205
|
曲藝表演
|
專科
|
|
650206
|
音樂劇表演
|
專科
|
|
650301
|
民族表演藝術
|
專科
|
|
時裝表演類
|
130301
|
表演
|
本科
|
|
650209
|
服裝表演
|
專科
|
|
650210
|
模特與禮儀
|
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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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對應表供高校選擇使用我省藝術類省統考成績時參考。如高校相關招生專業因培養目標或對學生基礎素養要求與本表對應關系有所不同時,可自主選擇確定所參照的統考類別,相關要求在招生章程(或報考簡章)和招生計劃中公布。
附件3:2017年浙江省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考生名單數據庫結構(略)
附件4:2017年浙江省藝術類專業擬錄取名單數據庫結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