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省藝術類專業統考考場規則
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統考考場規則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務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
二、考生只能攜帶規定的考試用品參加考試。筆試科目考試文具由考生自行購置,基本配備為:2B涂卡鉛筆,0.5mm中性黑色字跡簽字筆(可配替換芯),橡皮擦,透明墊板等;戲劇與影視學類表演專業需要的泳裝由考生自行購置,男生泳裝展示時須穿平角黑色泳褲,女生泳裝展示時須穿無袖無裙邊分體式黑色泳裝。
禁止攜帶文字、圖片資料進入考場;禁止攜帶具有存儲、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手機、接收器、發射器、錄音錄像設備、電子存儲設備等)進入考場。開考前,考生必須主動將禁帶物品放在考場外或考場內與考生隔離的集中指定位置。
三、考生須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須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四、筆試科目開考前45分鐘,考生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考場前門入口處排隊等候,并依次進入考場在視頻監控下自覺接受監考員的安全檢查和身份驗證后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放置在課桌的左(或右)上方,以便查驗。
筆試科目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次科目考試?忌痪沓鰣鰰r間不得早于本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五、視唱模唱面試考生應于開考前30分鐘進入指定的候考場候考,開考后考生不準進入指定候考場, 不得參加當次科目考試。其他面試考生應于開考前30分鐘進入指定的候考場候考,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準進入指定候考場, 不得參加當次科目考試。
六、考試時間一律以考點的統一信號為準。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答題?忌仨氂矛F行規范的語言文字答題。
七、筆試科目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晰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不準用鉛筆填寫,未經批準不準涂改)。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如確因填寫錯誤需要修改須舉手示意,經該考場兩位監考教師核對并在存根聯和考場情況記錄單上備注簽字后生效。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提出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筆試科目考試期間如有音頻、視頻播放,考生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八、筆試科目考生應對監考員下發的準考證條形碼認真核對,若發現條形碼上所打印的姓名、準考證號與考生本人不符,應立即舉手詢問,請監考員及時處理?忌趯l形碼核對無誤后,將其粘貼在“答題卡”指定的條形碼框中。條形碼一律橫貼,即條形碼準考證號從左向右排列。
九、考生須在答題卡上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對應題號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考生參加面試時不得做特殊標記。
十、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物品等,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一、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全體起立,將答卷(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從上到下順序整理好,按照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門外等候。在監考員依序核對收齊答卷(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返回座位取回準考證和身份證。
十二、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如組織作弊者、代考或請人代考者),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江西省2017年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考場規則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務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
(二)考生只能攜帶規定的考試用品參加考試:0.5mm中性黑色字跡簽字筆(可配替換芯),鉛筆、畫筆、顏料、鉛筆刀、橡皮擦、透明膠帶、雙面光滑的畫板等繪畫及輔助工具。
考生禁止攜帶凹凸不平或有圖案的畫板進入考場;禁止攜帶文字、圖片資料進入考場;禁止攜帶具有存儲、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手機、接收器、發射器、錄音錄像設備、電子存儲設備等)進入考場。開考前,考生必須主動將禁帶物品放在考場外或考場內與考生隔離的集中指定位置。
(三)考生須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須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四)素描、色彩科目考前45分鐘,考生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考場前門入口處排隊等候,并依次進入考場在視頻監控下自覺接受監考員的安全檢查和身份驗證后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夾在畫板的左(或右)上方,以便查驗。
(五)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次科目考試。
(六)素描、速寫科目兩科連場考試,素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可以交卷但不得離場,速寫科目不得提前交卷;色彩科目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本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試(答)卷統一用透明膠帶固定在畫板上,不準用圖釘、夾子、雙面膠等固定試(答)卷。
(八)考試時間一律以考點的統一信號為準。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答題。
(九)領到試(答)卷后,考生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晰地填寫考生號、準考證號、姓名和所在考區等(不準用鉛筆填寫,未經批準不準涂改)。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如確因填寫錯誤需要修改須舉手示意,經該考場兩位監考教師核對并在存根聯和考場情況記錄單上備注簽字后生效。
(十)考生須在試(答)卷規定的地方答題并注意卷面整潔。不準在卷面做任何標記,不準噴用定型液。
(十一)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試(答)卷,不準幫人改畫作畫,不準傳遞文具、物品等,不準將試(答)卷帶出考場。
(十二)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筆,全體起立,等候監考員依序核對收齊試(答)卷。
(十三)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如組織作弊者、代考或請人代考者),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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