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2015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高校特殊類型招生管理,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強化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促進公平公正,現就做好2015年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政策
1.關于藝術類專業招生
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規定,結合本校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和培養要求,完善招生辦法。要嚴格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和高等職業學校專科專業目錄設置本校藝術類招生專業,其中本科專業不得增設專業方向。要綜合考慮高考文化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完善擇優錄取的辦法,力求簡單明了,便于考生理解和社會監督。同一高校同一藝術類專業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要逐步提高藝術類專業文化成績要求,其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自行劃定的文化成績原則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組織校考的高校要嚴格控制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不得超過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
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在提高當前藝術類省級統考管理水平和選拔質量的基礎上,因地制宜,逐步擴大省級統考的科類和適用高校范圍,探索更加公平、合理、有效的測試方式和評價機制。
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有關高校若對考生有專業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對上述專業的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嚴格規范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管理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所屬高校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各有關高校要梳理總結本校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中的風險點和薄弱環節,認真加以整改,重點加強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
1.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各有關高校要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針對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特殊性,加強校級統籌,研究確定具體工作方案。要重點細化特殊類型選拔測試中招辦、專家組、紀檢等部門在組織、評價、監督環節中的工作責任,確保各環節有序銜接、相互制約。
2.嚴格規范測試管理。各有關高校要參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嚴格選拔考務工作人員和命題、測評專家,要盡量吸納校外專業教師或專家參與本校專項測試的測評和監督工作。高校要加強相關涉密人員名單及試題(卷)內容的安全保密,確保考試安全實施;加強對考生報名材料、測試成績等重要環節的核查,對測試全過程進行錄像備案。高校須將參加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考試考生的報名材料、測試答卷(或測試視頻記錄資料)保留4年,以備復查。
3.加強信息公開。有關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通過本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時、準確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公示信息應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別、中學、測試項目及成績,以及學校測試的合格標準、錄取要求等。未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有關特殊類型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4.嚴肅處理違規行為。有關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從嚴查處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中各種作弊行為。高水平運動隊試點高校可聯系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中心開展考生興奮劑檢查;試點高校須在體育專項測試之前與考生簽訂“同意接受興奮劑檢查和不使用興奮劑的承諾書”,拒不簽訂承諾書或拒絕接受興奮劑檢查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對在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有關工作人員及高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處理。教育部將建立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試點高校退出機制,凡存在測試管理混亂、超規模或降低標準錄取等違規行為的高校,視情節嚴重,從2016年起暫停或取消相關試點資格。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現行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有關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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