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通知(一)
海南省考試局文件
瓊考〔2012〕120號
海南省考試局關于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各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和要求:
符合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的人員,申請高考報名時可以根據本人意愿,選報藝術(文)類(簡稱'藝術類',我省不設藝術理類),并選定專業考試類別(美術、聲樂、器樂、舞蹈、主持與播音)。所選報的專業考試類別在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后不得更改。
報考藝術類的考生須先參加藝術類的專業考試,后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文化考試)。藝術類的專業考試分為由我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和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
我省'省統考'開設的專業考試類別有美術類、聲樂類、器樂類、舞蹈類和主持與播音類。考生只能在五個專業考試類別中選擇其中一個類別報名和參加考試。其中要到省外學校參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選報的專業考試類別在我省的'省統考'已開考,必須先參加我省組織的'省統考'并在取得'省統考'專業考試合格資格后,才能到省外學校報名參加'校考';如果所報考專業的考試類別在我省的'省統考'中未開考的,考生可以直接到省外學校報名參加'校考',不需參加'省統考'。
(二)報名時間:2013年1月10日上午8:00至1月14日下午5:30。
(三)報名辦法:
我省藝術類'省統考'實行網上報名的辦法,與高考報名同時進行,不再單獨組織報名。具體的報名辦法是:考生在高考報名期間,登陸我局網站,進入高考報名系統的網上報名界面后,在報考'科類'選項中選擇'藝術(文)類',并在該界面自動彈出的美術類、聲樂類、器樂類、舞蹈類、主持與播音類和校考選項中選擇一個選項。要到省外學校報名參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報考專業考試類別在我省的'省統考'未開考的,考生可以在該界面選擇'校考'選項,如果所報考專業的考試類別在我省的'省統考'已開考的,則考生不能選擇'校考'選項,而應該根據本人擬報考的省外學校的招生專業選擇'省統考'開設的相應的考試類別。
凡參加'省統考'的考生,必須在2013年1月21日到海南大學藝術學院(海口市人民大道58號)辦理參加'省統考'的報名信息確認手續,交納參加'省統考'的考試費用和領取準考證。僅報名參加'校考'、不需參加'省統考'的考生,不需要辦理'省統考'的報名信息確認手續。
考生報名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海南大學藝術學院辦理參加'省統考'的報名信息確認手續的,視為自行放棄'省統考'資格。
(四)各考試類別所對應的招生專業:我省2013年'省統考'中開考的美術、聲樂、器樂、舞蹈和主持與播音五個考試類別所對應的藝術類招生專業見附件1。
二、考試
(一)考試日期和地點:
1.考試時間: 2013年1月22日至23日。
2.考試地點: 海南大學藝術學院。
(二)考試科目:
1.美術類專業考試科目:素描、速寫、色彩。
2.聲樂類專業考試科目:演唱、視唱、樂理、聽寫。
3.器樂類專業考試科目:演奏(器種不限)、視唱、樂理、聽寫。
4.舞蹈類專業考試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興表演。
5.主持與播音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試科目:朗讀、即興主持、才藝展示。
各類別考試科目、內容及分值見附件2。
(三)考試時間安排
2013年全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時間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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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美術類 |
聲樂、器樂類 |
舞蹈類 |
播音與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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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 |
上午 |
素描8:30—11:00 |
演唱、演奏、視唱 |
面試8:30—12:00 |
面試8:3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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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色彩14:30--17:00 |
演唱視唱14:30—17:30 |
面試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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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 |
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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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寫樂理 |
面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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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說明
1.各考試類別均不進行復試。參加美術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帶畫板、畫筆等繪畫用品;參加聲樂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備演唱歌曲的樂譜;參加器樂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帶樂器;參加舞蹈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備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樂。
2.所有經審查具備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報考藝術類的考生均需在6月7日至9日參加文史類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3.受報考批次限制的藝術類考生,不能到省外參加在我省本科第一、二批錄取學校的'校考',自行參加的,其'校考'的專業考試成績將不作為給本科第一、二批學校投檔的依據。
4.考生參加'省統考'和省外學校'校考'以后,經審查不具備我省普通高考報考資格的,其參加'省統考'和省外學校'校考'的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將被取消。
(五)考試要求
1.考生憑準考證到指定的考場參加專業考試。
2.考生需按專業考試要求攜帶考試用具,不準攜帶手機等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考點將采用手柄式金屬探測儀器對考生進行入場檢測,考生如攜帶手機等規定以外的的物品進入考場將視為違規。考生應自行將個人物品放置在考場外,考點不承擔保管責任;報考器樂類的考生不準自帶伴奏人員。美術類考試必須嚴格按照試題要求繪畫,不得在試卷上涂畫試題要求以外的內容,否則視為考試違規。
3.筆試科目考試開考信號發出之前不準答卷或繪畫,考試結束信號發出之后要停止答卷;不能在試卷上做任何標記;開考15分鐘后遲到的考生不準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才準交卷離場(速寫考試除外);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但遇試題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考試結束信號發出之后,應立即停止答卷或繪畫,待監考員收齊試卷后才能離開考場,不準將試卷帶出考場。
4.面試科目要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間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考生要按工作人員的安排依序參加考試,考試完畢應安靜的離開考場。
三、成績公布
我省'省統考'成績將通過我局網站向考生上公布。考生可在2月5日后登錄我局網站,查詢自己的考試成績、名次及合格情況;到省外學校參加'校考'的考生,可登錄我局網站自行打印'省統考'的成績單,持'海南省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成績單'到省外學校報名參加'校考'。
取得省外學校'校考'合格資格考生的普通高考全國統一考試成績,我局將在高考成績公布后給有關學校寄發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各科成績的標準分和原始分以及基礎會考成績的10%,供學校審查錄取。
四、考試管理
全省'省統考'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我省'省統考'的規范有序,公平公正,我們將根據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特點,加強考試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考試期間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以方便考生投訴和舉報。考生如有違規、作弊行為,將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將違規作弊事實記入到考生的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工作人員如有違規、違紀或違法行為,將由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1.各考試類別與藝術類招生專業對應表
2.海南省2013年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各類別考試科目、內容及分值
海南省考試局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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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各考試類別與藝術類招生專業對應表
注: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學前教育、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裝潢設計與工藝教育、廣播電視新聞學、廣告學、媒體創意、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工業設計、影視藝術技術、數字媒體藝術、建筑學、景觀建筑設計、包裝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公共事業管理及文化產業管理等17種含有藝術屬性的專業,高校須經教育部批準后方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
附件2:海南省2013年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各類別考試科目、內容及分值
注:各科類滿分為25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