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美術統考合格分數線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線確定
按照教育部學生司《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0〕93號)及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1年上海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0〕31號)的文件要求,根據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3門科目和單科成績的分布情況,經審定,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線為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于220.0分,單科每門不低于51.0分。報考美術類本科專業考生的市統考成績必須達到教育部規定的省級專業統考的最低合格要求(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于270.0分,且其中2門科目各不低于90.0分)。
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通知單將于2月8日起通過郵政寄送給考生,考生在接到專業統考成績通知單后,如確實對考試成績有疑義,考生本人可攜帶準考證和成績通知單于2011年2月13日上午9:00-下午3:30到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號(上海商學院內)辦理成績復核手續。成績復核僅復核是否存在漏評、加分錯、登分錯情況,不重新評分,考生不能查閱試卷。
2月9日晚還未拿到成績通知單的考生,可于2月10日起登錄本網站,憑本人報名號或準考證號、密碼(身份證號中不含字母的后六位數字)進行成績查詢。
達到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線要求的考生在收到統考成績單的同時將收到專業統考合格證。取得專業統考合格證的考生可報考統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其中報考統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美術類本科專業的合格考生,除了要達到教育部規定的省級專業統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外,還需關注獲準在市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再需組織美術類專業的校考,或者這些院校是否在教育部規定的最低合格要求基礎上直接再劃定該校美術類本科專業報考資格線。
按照教育部學生司《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0〕93號)及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1年上海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0〕31號)的文件要求,根據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3門科目和單科成績的分布情況,經審定,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線為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于220.0分,單科每門不低于51.0分。報考美術類本科專業考生的市統考成績必須達到教育部規定的省級專業統考的最低合格要求(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于270.0分,且其中2門科目各不低于90.0分)。
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通知單將于2月8日起通過郵政寄送給考生,考生在接到專業統考成績通知單后,如確實對考試成績有疑義,考生本人可攜帶準考證和成績通知單于2011年2月13日上午9:00-下午3:30到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號(上海商學院內)辦理成績復核手續。成績復核僅復核是否存在漏評、加分錯、登分錯情況,不重新評分,考生不能查閱試卷。
2月9日晚還未拿到成績通知單的考生,可于2月10日起登錄本網站,憑本人報名號或準考證號、密碼(身份證號中不含字母的后六位數字)進行成績查詢。
達到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線要求的考生在收到統考成績單的同時將收到專業統考合格證。取得專業統考合格證的考生可報考統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其中報考統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美術類本科專業的合格考生,除了要達到教育部規定的省級專業統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外,還需關注獲準在市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再需組織美術類專業的校考,或者這些院校是否在教育部規定的最低合格要求基礎上直接再劃定該校美術類本科專業報考資格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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